拟定本地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沟通机制,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直接融资发展,承担企业股改培育和挂牌上市工作,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协调推进地方金融项目、平台和重点集聚区建设。开展新兴金融业领域属地风险监测和非法金融活动预警,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对小贷公司、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监测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承担区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防范和化解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协调应对辖区内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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