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科、消防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之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