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普法教育、科技规划、法律法规研究、案件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听证、消防监督管理、区森防办日常工作及区安委办相关工作;分管法规与科技信息科(行政审批科)、火灾防治管理科;联系农业农村、审管、科技、科协、司法、法院、消防救援和翠苑、古荡、留下等单位;完成局党委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