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三墩小学
详细地址: 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振华路28号
- 邮编:31003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768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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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三墩小学创办于1909年,源于钱塘县三墩初等小学堂,是一所有着丰厚文化底蕴的百年老校。目前,学校下设兰里校区和双桥校区,实施集团化办学。两校区共有教职员工230余人,学生4000余名,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22人,区项目制名师工作室6个,省市区教坛新秀87人。
杭州市三墩小学以“给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使每个学生都生动活泼主动发展”为办学愿景,以“办孩子们的学校,做有温度的教育”为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学生“健康、智慧、向上”,让每一位教师“求真、向善、创美”,让学校成为“温暖家园”、“智慧创园”、“成长乐园”、“畅想E园”。
杭州市三墩小学用百年的教育实践书写着特有的历史轨迹,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先后获得“浙江省示范小学、全国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心理健康示范校、浙江省体育达标先进集体、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浙江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示范校、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金牌)、杭州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市数字化示范学校、杭州市智慧校园示范校、杭州市示范资源教室、杭州市体育特色学校、杭州市艺术特色学校、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人民群众最满意学校、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办学水平优秀级学校、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课改实验学校、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科研先进集体”等称号。
(2014年7月7日经第八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4年7月8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4年 10月17日经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同意备案,自 2014年10月17 日起正式生效,2019年1月对章程进行第一次修改,2020年9月对章程进行第二次修改,并经教代会通过。)
序言
杭州市三墩小学创办于1909年,原为钱塘县三墩初等小学堂,系清政府出资所办的公立小学,是一所有丰厚文化底蕴的百年老校。1996年,随三墩镇划归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1997年8月,三墩镇一小、二小、三小合并成立杭州市三墩镇中心小学。2013年12月,经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批准,学校更名为“杭州市三墩小学”,设立三墩校区、长桥校区、山桥校区、五星校区(该校区现由杭州市大禹路小学负责管理)。2018年8月,学校设立兰里校区和双桥校区,2020年8月1日,双桥校区法人独立,成立杭州市双桥小学。学校先后获得浙江省示范小学、浙江省体育达标先进集体、杭州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杭州市平安示范校园、杭州市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市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办学水平优秀级学校、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人民群众最满意学校、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校本研修先进集体、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现代教育技术优秀学校、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课改实验学校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优质、均衡”的基础教育,创建现代化的品牌学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三墩小学,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Sandun Primary School ;地址为杭州市三墩镇振华路28号 ,邮政编码310030;官方网址为http://www.hzsdxx.com ,注册域名为www.hzsdxx.com。公众号:杭州市三墩小学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具体班级及招生人数以教育部门批准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勤奋、文明、求实、创新”为校风,以“求真、向上、创美”为教风,以“健康 智慧 向上”为学生发展宗旨,以“给学生创造最适合的教育,使每个学生生动活动主动发展” 为愿景,以“择高而立 向宽而行”为行动指南,办孩子们的学校,做有温度的教育,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把学校办成人人向往的好学校,让每个孩子拥有健康、快乐的高品质校园生活,让每位教师都能在团队合作与分享中幸福成长。
第六条 通过规范办校和内涵发展并举,打造现代化、城市化优质品牌学校。使学校成为“畅想E园”“幸福家园”“成长乐园”“智慧创园”。
第七条 学生发展目标:学校着力培养学生爱心与责任,乐群与合作;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形成沟通与交往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使学生成为兴趣广泛,身心健康,习惯优秀,品行文雅,个性鲜明,自主自信,乐观向上阳光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围绕“求真 向善 创美”的发展目标,努力培养各方面全面人才,打造高规格的教师队伍。建设一支能学习,会协作,爱学生,善教学,勤科研,有特长的优秀教师队伍。
第八条 营造师生共同成长的“有温度”学校文化,通过构建“习课堂”特色课堂、“五自十星”德育特色模式、特色社团文化,培养有生活情趣、有特长,能适应未来发展的学生;构建“兰里学社”教师教育教学研修网络,打造高素质、有能力、有担当的教师团队。
第九条
校徽:
标志主体由三个“S”和三颗星星组合而成,“S”为“三”字的首字母。校标以火焰、花蕾加上蓝、绿、橙色的结合,寓意似一群正在追逐喜耍的小海豚,象征着孩子们在知识的海洋里健康、向上、快乐地成长,并时时升起亮丽的智慧之星;又似制陶时在辘轮上拉坯的旋转动势,诠释了陶艺是我校的教学特色之一,象征着同学们在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辛勤培育下,正在各自编织热情含蓄、多姿多彩的人生理想,绽放生命的光芒。
微信公众号:杭州市三墩小学,每周定期推送,介绍学校在发展规划、教育科研、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五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五年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计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三墩小学总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㈠ 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经核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㈡ 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㈢ 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㈣ 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秩序;
㈤ 管理学校事务。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㈥ 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㈦ 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㈧ 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㈨ 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㈩ 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三墩小学总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三墩小学总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后勤服务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科研信息中心和行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三墩小学总支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由工会组织和家委会成立维权和调节委员会,就教职工在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以及学生与教职工、学生间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负责定期受理教师和学生申诉事宜,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品监督,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门卫和巡逻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严格实行校车管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校车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备课组接受教研组的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参与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健康、智慧、向上”为主旨,构建给学生打好“自由、快乐、幸福”人生基础的德育目标体系,形成德育系列课程。健全德育管理机制,落实班队课堂教学活动,提高活动实效,发挥教学的德育功能。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的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尽到相应义务,担当相应责任,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对集体的归属感。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与校本教育相结合,拓展课程文化,以社团课程文化丰富学生生活和提升学生的创造力。
第二十四条 每个班级配备正副班主任,进行常规的班级事务管理,学生民主管理班级,创设班级环境,执行高段班干部竞选制,低年级轮流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知、情、意、行诸方面均有所提高。
丰富社团课程。学校创造条件开展每周不少于两课时的社团,社团分成校级及年级两级,学生自愿和学校挑选相结合。挖掘教师和社会资源开展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社团活动,建设一批特色社团课程,为师生个性发展提供平台,为学校特色发展提供课程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严格控制学生课外负担,注重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规范征订教材教辅资料,并做好管理工作。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严格控制学生课外负担,注重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工作。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学校实行教学质量监控,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八条 积极探索新型高效的未来课堂教学模式,如小组合作习课堂、微课堂等的开发和建设,从而促进每一个学生参与学习,实现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 让课堂焕发生命的活力,帮助学生从被动的学习中解放出来,变“苦学”为“乐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生活的主人、精神的主人。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一次三跳比赛以及足球、篮球联赛。学校通过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第二课堂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体育节、体育周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丰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建立心理健康“七色光”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个案辅导,完善心理健康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教师进行专门的培训,取得心理辅导C证以上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校园环境创设、日常艺术课及业余艺术活动和学校艺术节,创造艺术教育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素养。学校保证音乐、美术课,每周不少于两节,每年举办一次“小雪花”艺术节、“体育节”、“英语节”、“音乐合唱节”等,开展多次单项艺术比赛。学校重视劳动教育,每周有专门的劳动时间,开发和实施劳动教育课程,人人有劳动岗位,教育学生尊重劳动成果,尊重学校的服务岗位的教师员工。建立校外劳动教育基地,通过劳技课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教师开展信息技术素养提升的培训研究,指导教师开展现代信息技术对提高教学效率的整合研究,实现校园环境宣传数字化,教师办公网络化,管理服务信息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落实科研兴校战略,根据学校发展品牌定位,开展系统的课题研究。学校鼓励教师着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㈠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㈡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㈣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㈤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㈢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㈣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㈤ 承担参与学生自治活动而当选的相应职务的责任;
㈥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校、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八条 开展学生绿色评价研究,注重发展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突出成绩或进步显着的学生,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
第四十条 创建学校A级食堂标准。学校为学生提供健康的营养午餐,每周校园网上公示一次食谱。餐费每学期初按标准按学期天数提前预收,该学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食堂卫生制度齐全,举措到位,确保学生用餐安全。学校对本校学生提供符合卫生许可的膳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实习行使各种公民权利,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生干部一般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促进教学相长,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教职工可以并且应当做到:
㈠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㈡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里造成伤害。
㈢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㈣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㈤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并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㈠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㈡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㈢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㈣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㈤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㈥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㈦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㈢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㈣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㈤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㈥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聘用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认定责任事故,当年考核为暂时不定级或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转岗或解聘。(章程作为学校制度的上位规章制度,可相对原则性,具体奖惩规定可在相关学校制度中体现)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435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务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的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款物纳入学校财、物统一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老师和家长、辖区单位专业人士担任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和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设想,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与家长委员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社区开放校内公益性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时间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扩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务委员会。
兰里校区:1.东至古墩路,南至申花路,西至蔟滨漾河—浙大紫金港校区护校河,北至留祥路。 2.东至古墩路,南至留祥路,西至西园二路—5号河南段,北至苏嘉路—灯彩街。不含新世纪花苑、荣邦嘉华公寓、美都公寓。
双桥校区:1.东至西园二路—5号河南段,南至石祥西路,西至绕城高速,北至西园二路-墩余路-金蓬街-紫金港北路。 2.东至绕城高速,南至与余杭交界处,西至与余杭交界处,北至与余杭交界处。(不含绕城村)
公办义务教育收费项目一览表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规定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外籍学生学费 | 小学7500元/生、学期;初中8000元/生、学期 | 杭价费〔2014〕154号:关于杭州市区中小学校招收外籍学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2 | 伙食费 | 学校自主定价 | —— |
3 | 学后托管 | 小学:18-20元/课时 初中:20元/天 (不含点心、晚餐费) | 1.《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2021学年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的通知》(杭西教〔2021〕102号) |
4 | 暑期托管服务 | 50元/人·天 (不含中餐费) | 杭价费〔2014〕154号:关于杭州市区中小学校招收外籍学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投诉举报电话: | |||
区教育局 | 0571-87965095 | ||
区市场监管 | 0571-87988390 | ||
区发改 | 0571-89510560 | ||
区财政 | 0571-58101867 |
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我区就读的在校在籍的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学校”,是指区属的各类公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资助对象”是指因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在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办法,核实后确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区教育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区属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向上级部门汇总报送学生资助名单,答复学生或监护人有关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咨询投诉等。各学校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
第六条 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三)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保障性资助政策落实坚持叠加上限原则,受助学生全部受助项目金额不超过其在校实际学习及生活所需。学生资助工作要牢固树立资助育人目标,积极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资助文化,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学生资助对象类型
第七条 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分为两类: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三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八条 各学段具体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学前教育段
学前教育段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1)保育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公办幼儿园就读享受全额减免保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保育费。
(2)公办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参加公办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的,全额减免学后托管服务费用。
(3)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参加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的,享受托管服务费减半的资助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区教育局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
(二)义务教育段
义务教育段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1)爱心营养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学校实际就餐标准和天数全额减免午餐伙食费,如参加公办初中晚自习的,按实际就餐天数和标准全额减免晚餐伙食费。对义务教育学校因客观条件无法为学生供餐,如学生有饮食禁忌、送教上门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事实无法在校享受营养餐的,可以补助金形式予以发放。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非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3)寄宿生住宿费减免及生活补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减免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民办学校住宿费减免标准参照原本市公办学校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4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公办中小学学后托管服务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学后托管服务的,按实际享受服务的天数和标准全额减免学后托管服务费。
(5)公办中小学暑期托管服务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参加公办中小学暑期托管服务的,享受托管服务费减半的资助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区教育局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
(6)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全免费入学,免除包括餐费、学后托管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三)普通高中段
普通高中段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1.免学费、代管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全额减免学费和代管费。在各类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代管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元。
2.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3.校内人民助学金。校内人民助学金由学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公办普通高中按事业收入的3%-5%的比例提取,民办学校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比例提取。
(四)中等职业教育段
中等职业教育段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非戏曲表演的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民族服装与饰品、社会文化艺术、播音与主持专业)。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3.校内人民助学金。校内人民助学金由学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校结合实际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民办学校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比例提取校内人民助学金。
第四章 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资助对象按学年认定,每学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资助政策,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接受送教服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资助。学生在休学期内不能申请享受资助。
(三)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对特殊群体学生,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四)结果公示。学校可在适当范围选择线上公示、线下公示等适当方式,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等必要信息,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身份证号码等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时间按政策规定执行,公示结束及时撤除相关信息。
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确认、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截图、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鼓励探索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一)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十一条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资助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市财政根据分担原则下达指标后,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
第十三条 公办学校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以指标形式下达,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民办学校应由财政承担的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直接支付,将资金转入学校账户。公办学校年末资助经费有结余的,直接收回指标;民办学校年末资助经费有结余的,应当主动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报备,视情况予以收回或抵减次年补助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对学期初能够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应当采取“绿色通道”形式,根据资助政策直接减免相关费用。民办学校实施绿色通道落实减免学费、保育费等资助政策的,学校可将获得的补助统筹用于办学支出。民办学校取得的义务教育爱心营养餐、普高代管费资助经费应纳入学校伙食费和代管费统一管理,不得统筹使用,年底有结余的,应当主动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报备,视情况予以收回或抵减次年补助经费。
第十五条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部分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减免的资助项目经费原则上于每学期结束前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完成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底前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先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学生无银行卡的,发放至监护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第十六条 义务教育段的爱心营养餐补助资金,由学校划拨食堂账户,按月确认补助收入。对因客观条件无法为学生供餐,如学生有饮食禁忌、送教上门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事实无法在校享受营养餐的,经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同意,可按所在学校资助标准以补助金形式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先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学生无银行卡的,发放至监护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第十七条 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并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应加大对各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督力度;区教育局要落实监管责任,通过专项审计、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规范学校资助工作,强化经费使用绩效。对于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让每个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也是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教育资助工作。要广泛宣传,提升资助政策知晓度;不断加强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管理人员;要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和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资助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加快资助信息同步对接,全面提升资助工作精准性。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是落实“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重要举措。各校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更要注重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引导受资助学生自立自强、全面发展。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在学生资助的申请、认定、公示、发放等各个环节,注重保护受资助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奖学金项目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修)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西教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中共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委员会 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人民政府主办 (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数据资源管理局技术管理 技术支持电话:0571-89510405)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32598号 建议IE6,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665号 网站标识码 330106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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