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行知小学
详细地址: 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翠苑街道行知巷6号
- 邮编:310012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5677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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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西湖情,深深行知源。
1987年,省直机关子弟小学坐落于文二路边,曾经更名为杭州市文二街小学。1992年,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人民政府发文同意更名为“杭州市行知小学”。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雷洁琼亲笔题写了“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名,勉励行知师生努力践行陶行知的教育思想,培养学生做学习的小主人,做学校的小主人,做社会的小主人,做大自然的小主人。行知小学追求让快乐学习成为孩子的生活方式;让阳光体育成为孩子的生活习惯;让艺术活动成为孩子的生活情趣;让综合实践成为孩子的生活特质;让做小真人成为孩子的生活态度。学校以“教人求真,学做真人”为校训,以“知行合一、爱满天下”为办学目标和共同愿景,努力构建“教学做合一”和“真知乐行、爱满校园”的育人模式。连续多次被命名为全国践行陶行知教育思想先进集体,在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浙江省委书记李泽民、铁瑛、省长柴松岳等省市区各级领导和专家的关怀下,茁壮成长。
2012年9月,在各级领导和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的关心下,一所办学条件超前、设施设备现代的新行知落成,成为师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同、特色鲜明的新型学校。
2018年9月,杭州市行知第二小学正式开办,成为行知新的历史起点,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杭州市行知小学总章程
(2021年10月22日经第 九 届第 四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11月1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 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 教育局核准、杭州市 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悠悠西湖情,深深行知源。
1987年,省直机关子弟小学坐落于文二路边,曾经更名为杭州市文二街小学。1992年,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人民政府发文同意更名为“杭州市行知小学”。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雷洁琼亲笔题写了“杭州市行知小学”校名,勉励行知师生努力践行陶行知的教育思想,培养学生做学习的小主人,做学校的小主人,做社会的小主人,做大自然的小主人。行知小学追求让快乐学习成为孩子的生活方式;让阳光体育成为孩子的生活习惯;让艺术活动成为孩子的生活情趣;让综合实践成为孩子的生活特质;让做小真人成为孩子的生活态度。
学校以“教人求真,学做真人”为校训,以“知行合一、爱满天下”为办学目标和共同愿景,努力构建“教学做合一”和“真知乐行、爱满校园”的育人模式。连续多次被命名为全国践行陶行知教育思想先进集体,在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浙江省委书记李泽民、铁瑛、省长柴松岳等省市区各级领导和专家的关怀下,茁壮成长。
2012年9月,在各级领导和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的关心下,一所办学条件超前、设施设备现代的新行知落成,成为师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同、特色鲜明的新型学校。
2018年9月,杭州市行知第二小学正式开办,成为行知新的历史起点,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行知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XingZhi primary school;下设两个完全校区,杭州市行知小学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文二路281号(低段学部)和杭州市学院路行知巷6号(中高段学部),邮政编码为310012;杭州市行知第二小学住所地址为杭州市双龙街378号,邮政编码为310030,官方网址http://www.xhjy.edu.cn/xzxx/,注册域名为杭州市行知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招生,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杭州市行知小学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4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160人。杭州市行知第二小学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4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16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 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 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加速研究儿童生活力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变革学习方式,强化评价导向,优化育人环境,力争实现学校管理科学、设施配套、质量较高、建有特色,教师乐教敬业、学生勤学苦练、干部率先垂范的国内知名学校,学校各项目标考核达区优秀水平。学校通过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打造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品牌效益,努力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树立百姓满意的优质教育品牌形象。“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办学理念已经提出,凸显“儿童生活力教育”的学校文化。从“更新教育理念、理清发展思路,提高教师素质,张扬学生个性,提升课堂效益,构建育人模式”等几方面进行探究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营造和谐学校发展氛围。建设良好的学校教育硬环境,全面落实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建设健康向上的德育环境,正确引导师生的思想意识,形成较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环境育人、文化育人功能显现,学校具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发展的基本定位是五年内进一步发展办学特色,形成社会认可度高的全国一流学校。通过走科学办学的道路,通过浙江省、教育部和陶研会重点科研课题,通过五个层面,即: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德育教育、课堂教学、环境建设的实践探讨,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今后五年在理性总结多年办学经验的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学校办学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学科教学规律基础上,带动学校整体改革,为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再添亮点。从而实现为学生能力的持续发展,教师素质的持续提高,管理机制的持续优化,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提供坚实的保障。逐步完善和实现“更新教育理念,理清发展思路,提高教师素质,张扬学生个性,提升课堂效益,构建育人模式”的远景目标。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学校教育口号“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校训形成了行知的学校文化积淀;以人为本的人文环境建设,通过德育教育的隐性文化教育墙设置让教育文化无处不在。培养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学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终极目标。带领全体教师立足自身岗位和教学实践,加大课改力度,构建有效课堂,开发学生潜能,培养综合素质。
教师发展目标为师德高尚、敬业爱生,观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科研、开拓创新, 团结合作、无私奉献。
学校已拥有一支思想先进、业务水平过硬、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师资力量雄厚,教师整体结构合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的基础上,学校的管理由“重规范型”向“重促进型”、“激励型”转变。从而逐步形成了教师发展与学生发展、与学校发展、与个性发展相融洽的评价体系。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校训:教人求真,学做真人
校训提炼于陶行知先生勉励师生“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校训是继承陶行知的教育学遗产,结合应用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并实现教育再生性创造的行动纲领。校训是落实办学思想的精神导向和文化标签,是办学思想的具体化,是学校所有师生必须遵循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和价值判断。校训的核心之字“真”贯穿行知教育始终,校训解读的核心之字就是“真”。
“真”是践行的教育理念,是追寻教育本原,回归小学教育的基本职责。基本职责就是为六至十二周岁的儿童奠定身体基础、道德基础、精神基础和学力基础,全力打造儿童生活力,为儿童塑造礼仪、健康、人文、科学、艺术和实践等六大生活力。大力践行儿童生活力教育,推动德育、课程、学习、评价和环境等要素的综合改革,为面向全体学生、落实全面教育、保障全程成长保驾护航,并促进儿童个性化发展。
“真”是执行的规范与标准。教师通过“教人求真”践行职业规范,达到国家标准。学生通过“学做真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标准。学校严格执行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的标准就是真。
“真”是发展与进步的状态。“教人求真”是一种发展的状态,教师秉持用真心、献真情、教真知的真态度,实现专业成长,享受职业幸福。“学做真人”是一种进步的状态。学生秉持学真知、求真理、做真人的真态度,促进自己的进步与发展,学校在师生共同的“真”态度中得到发展,实现学教相促,共同成长。学校践行“真”态度的价值观,营造“真”的发展与进步。
“真“是过程与价值的辩证统一。教人求真与学做真人是教与学的过程,是实现知行合一的价值。“真”是人与自我的和谐统一,是学生自我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的过程,是实现六大生活力的价值,是付出和收获的统一,是人生价值的过程实现。“真”是一个过程,过程中不断体现价值,不断体悟自我本体价值和社会工具价值,促成两种价值互相融合与发展,实现师生美丽精致。“真”是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是实践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过程,是实现爱满天下的价值,达成和谐开放。
办学目标和共同愿景:知行合一、爱满天下
办学目标和共同愿景是校训的目标化和愿景化,是到达教育思想美的世界的行动指南,引领学校发展的关键动力。知行合一、爱满天下共同愿景是校训的远景,是“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长远规划。教人求真与学做真人的和谐统一就是践行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方法论,真知、真理用真态度在实践中检验。爱满天下是价值论,我们要践行捧着一颗爱的心撒满天下。
育人模式:教学做合一;真知乐行,爱满校园
课程育人模式:教学做合一。育人模式是校训的实践方法,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指向,是儿童生活力的关键主张。课程育人模式转变主要指目标、领域、结构、内容、方式等指向。课程育人是学校的顶层框架,是对教育最本原的思考。教学做合一是生活的方法,也是教育的方法。涵义是教的方法根据学的方法,学的方法根据做的方法,教与学都以做为中心。教学做合一是课程校本化开发的主要方法,做即强调实践、体验、探索、创新,架构课程设计共同体。
课堂育人模式:真知乐行,爱满校园。课堂育人模式是校训的教育实践,真知是启迪人生的智慧,求真知,才能做真人。乐行是人生的态度,教、学、做一切源于快乐。真知与乐行是辩证统一,是知行合一的具体教育实践,求得真知,才能享受乐行,乐行促进真知的探求精神。真知乐行的育人实践于基础性课程群、拓展性课程群、实践性课程群中,在所有课程中的课堂真正践行了真知乐行的育人,才能实现爱满校园。
学校精神:捧住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学校精神是落实校训、办学目标、共同愿景和育人模式的内在精气神,是学校核心价值所在,内化全校师生。践行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思想要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体现与时俱进。实践儿童生活力教育要不断推陈出新,敢为人先,充满改革之精神。同时,团结广大师生,凝练价值,提炼办学理念,统一思想,在教育改革中形成合力,进一步形成思想引领力、课程领导力、教学执行力。勉励师生充满改造社会之精神,为人类的进步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 ……
校标:
校标含义是:呈腾飞姿势的学生和老师的造型组成“行知”的“行”字,意指学生和老师在行知小学同行,一起成长、一起腾飞。
校旗:
校旗以绿色为基础色,旗面主体图案为我校的校徽和雷洁琼题写的校名,下配有英文校名对照更使旗面图案颜色富于变化而醒目。主体图案构思简洁、新颖,寓意深刻,美观大方有较强的辨别性和应用性。主体色绿色,它象征着活力、和谐、健康和文明,代表着青春和希望。
校徽:
校徽含义是:本标志采用图像设计和文字设计有机结合形式。轮廓为圆形徽章,象征着团结,体现学校的和谐办学理念和氛围;校徽的基准色调为翠绿色,象征生机和希望,体现学校的勃勃生机和活力。主体造型为呈腾飞姿势的学生和老师的造型组成“行知”的“行”字,寓意学生与老师在行知小学同行,一起成长、一起腾飞。
校歌:
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
书声琅琅映校园,歌声荡漾精神爽;
七彩童年,放飞理想;
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学会求真,学会做人;
行知,我们成长的乐园,陶花朵朵竟开放。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
知识启蒙的温床,充满新奇和希望;
真知乐行,天天向上;
知行合一,爱满行知;
细心培养,殷切期望;
行知,我们成长的乐园,陶子飞翔的地方。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 五 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党组织职责】
学校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职权】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学生发展中心、教师指导中心、课程开发中心、行政办公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学生发展中心:主要负责教学质量和教务管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好德育管理、学校和班级文化建设、社团等第二课堂的开展。指导和引领教研组、备课组活动以及教学常规的落实,做好日常教学质量监控。
(二)教师指导中心:主要负责教师核心素养的规划和培养、科研指导和科研管理等工作。
(三)课程开发中心:主要负责基础性、拓展性、实践性和创新性课程的研发、评估、评价管理。
(四)行政办公中心:主要负责办公室工作,做好行政事务、外事外宣、城乡结对、对外接待、文件处理、消息通知收发等工作,独立性地开展好学校档案建设,配合行政管理中心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和资料的收集,指导办公中心做好统筹医疗等工作。
(五)后勤服务中心(安保):主要负责总务后勤、信息技术装备与维护、校园网站建设等工作,包括学校安全保卫、校产管理、基建维修、后勤服务(包括食堂卫生)和学校环境管理(含绿化养护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分校区设立。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年级组是学校管理的基层行政组织,年级组长是年级组的领导者,全面主持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每学期工作目标,制订本年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主持创文明年级组的具体工作和学校每月的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本年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关的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负责安排本年级组教师二天以内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代课任务。负责处理本年级偶发事件,重大问题有责任及时向校长室报告。
教研组是学校开展教科研活动的基础组织。教研组长要根据本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教研计划,并认真执行。了解本组教师业务水平,帮助督促教师钻研新课标和教材,根据组内教师不同情况修订教研主题和专题内容。加强组内团结,组织师徒结对,开展组内互相听课。研究改进教法,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做好组内教学“五认真”的检查督促工作。
备课组是教研组领导下的落实学校工作的基层组织。备课组长的主要任务是抓好本年级学科的备课工作,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备课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科的教学工作。制订教学计划,组织备课组内教师认真钻研课标和教材,明确教学的进度和难度。开展教学研究,抓好每周一次的集体备课,并做好记录。具体、细致、耐心地帮助青年教师,指导其教学、使他们能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校长负责,教职工实施”的全员德育原则,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建设》,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积极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参与学校管理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形式包括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社会调查、警民共建等,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坚持正确的德育工作原则和方法,从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以正面教育、启发引导、表扬鼓励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循循善诱,寓教于乐。充分发挥广播、画廊、墙报等校园文化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做好对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能力。
学校实施班级量化管理,从班级常规管理、班级荣誉、学习、体育、视力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由班级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班级管理细则面向所有班级,以量化的方式对各班学期工作进行评定,以推动各班学期工作不断完善,为评选优秀班集体提供重要参考。
学校班级管理过程中实行小主人自治管理模式,以特色化建设为目标,营造良好的班风班貌。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
学校在校长室统一管理下,秉承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的生活教育思想,倡导开放的、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的活动方式。本校学生在有特长的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的指导与带领下,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有效期一年。
社团活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的学生艺术、文学、体育、科技与生活能力等方面的修养。学校社团引导学员积极参与学校及各级各类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表演、比赛以及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落实浙江省关于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儿童生活力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课程开设做到三落实(课时落实、任课教师落实、教材落实),任课教师选用充分发挥其特长,人尽其才;课时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安排,教材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统一征订和使用。
学校逐步普及研究性学习,积极开展综合实践课、信息技术教育课,抓好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认真落实好地方与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注重学校校本课程的研发,同时开设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课,使学生了解一定的卫生保健知识,做到身心健康。
建立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在课程实践中开发与积累课程资源,以及教学设计、课件、课例、习题、教学研究案例等教学资源,建立资源的积累与利用的工作机制与技术平台。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按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切实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各学科课程的教学。
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调研制度,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由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调研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质量。通过跟进调研强化管理的指导功能,使教学调研同时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学校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教学检查制度,促进教师关注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开展教学反思,互相听课评课等,努力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学校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助资源。
学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认真落实学生在校时间,科学合理设置各科作业,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生在校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控制在1小时之内。不要求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上课禁止拖堂,禁止利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和举办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班。
对所有课程一律按课程标准要求,全面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建立针对学困生的导师制度,正确对待学困生,查漏补缺,做好学困生转化工作,严禁以考试成绩排名。
各门课程的学业评价坚持体现课程性质。学校建立学科过程性评价机制,关注各学科的关键能力的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分项等级评价,发挥学业评价的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通过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能力、身体素质、审美情趣和劳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引导学生健康和谐地发展,促进教师改进教学行为。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教师应认真做好备课工作,熟悉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目的要求;掌握重难点以及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内在联系,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的课程教学内容。了解学生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认真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任课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编写课时授课计划(教案)。教师备课以个人备课为主,在个人备课基础上重视开展集体备课。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教师备课应比上课超前两周以上,保证上课前有充分准备。教学研究中心应经常了解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定期对教师备课进行讲评;对集体备课作出安排。
教师讲课应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教师讲课要启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启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应重视作业练习,精心准备,及时布置,认真批改,细致讲评,使作业收到预期的效果。教学研究中心要经常了解学生作业情况,每学期定期检查学生作业和批改情况。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和三跳比赛及多项体育单项竞赛活动,切实提升学生基本运动素养。
学校建立卫生站,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不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积极争创无烟校园。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学校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学校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各班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提高班级凝聚力,集中解决班级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设立心理咨询室,真正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矫正性功能;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和课题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召开讲座、团体辅导、个别咨询、自学材料、外出培训等途径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把心理健康教育和班会、队会结合起来,落实发展与预防功能;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途径,让更多的人正确认识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学校以“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校训为指导,以“中国节”、“行知周”系列活动为落足点,完善读书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等四大节日。以“小真人在行动”的陶花朵朵开为载体,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校积极开展器乐特色和体育球类特色创建活动,以特色活动为发展点,继续做好“阳光体育运动”,创新体育活动的形式和效果,增强学生体质。深化各个年级的社会实践活动,以第二课堂实践活动为辅助,完善对一年级学礼仪、二年级学感恩、三年级学生活、四年级学军、五年级学农、六年级学工的体系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意识、劳动习惯和心理品质,从而构建良性教育生态场。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统筹规划,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建立电子校务平台,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推动学校管理规范化与校务公开,支持学校服务与管理流程优化与再造,提升管理效率与决策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支撑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学校服务师生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整合模式。从技术应用的初始阶段转向整合阶段,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奖励机制,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与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教育信息资源的研究,依托市区级资源库,采取多种方式开发教育资源,形成高水平的教育信息资源库,争取成为市级教育软件开发基地,注重信息资源的科研和应用研究,不断提高资源应用效益。
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选派责任心强、业务强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和设备设施使用工作,不断完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立网络系统和设备设施使用、维修档案,确保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信息资源评审和监管制度,信息化建设指导小组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素质培训,形成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网络设备设施管理队伍。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科研兴校”是推动我校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学校教改深化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发展战略。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网络。成立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加强对教科研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成立科研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考评;聘任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特级教师、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科研骨干教师为学校“学术导师”,协助科研室开展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发挥咨询、指导和动力作用;接受各级各类科研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并邀请专家担任科研顾问或课题导师。
学校重视教科研骨干队伍的建设。学术导师团队、三长队伍团队,要切实带头做好科研工作,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并结合学校实际,主持至少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素养和科研管理水平,以充分发挥科研引领的作用。
学校教师指导中心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具体开展。制定教育科研课题指南,为教师选择课题提供参考;指导教师撰写课题方案,制定详实的科研计划;做好教师课题的申报、审批及检查实施等工作,并积极向区、市、省教科院(所)推荐学校的优秀课题,争取立项;督促并检查课题的实施,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测评,研究分析和指导,并提出深入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各级各类的优秀课题成果,协同学术导师团队,每年集中进行论文、案例和课题成果的交流、评鉴活动;及时组织优秀课题成果的推广活动,采取听课、测查、展示、专题研讨、讲座、讲座、报告会、学术交流、论文推荐、媒体宣传等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推介,使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促进教改深化和教育发展;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素养,根据学校需求,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做教育科研指导讲座;规范科研管理路径,确保核心课题的开展,充分发挥重点课题的核心辐射力量,以带动各学科以及整个学校科研质量的提升。
学校鼓励每一位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为教师的科研搭建平台,每位专任教师必须每年开展一项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活动,并有计划地进行课题的开题、中期的监测和课题的结题工作,培养每一位教师的教育科研意识,提升每位教师的科研能力,努力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有法于教育教学实践、有成于教育教学科研的优秀教师队伍。学校鼓励教师着书立说,对在教育科研中取得成绩的老师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评优、职评、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
学校从实际需求出发,每学年拨配相应科研专项经费,用于调查、实验、资料、物品购置和评奖、出成果集等开支,以促进教育科研的有效开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行知小学在校一日常规》要求;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班级,热爱学校,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小主人自治管理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节约能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招收施教区域内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招生;非施教区域范围的转学生、借读生一律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教学采取班级授课制,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对学生实施全面教育;
学生修业年限为六年,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证明;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市级医院)办理休学手续,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学历,编入相应年级,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转学生按上级主管部门转学的规定,由家长申请,校长室根据班额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并由学校申报,上级审批决定,由教务处安排进班就读。
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及格者,准许补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但可联系家长、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教育。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辍学学生,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严格学籍管理,由学生发展中心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建立好学籍档案,长期保存。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及时将学业情况及时记载到《儿童生活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类处分,依法规范,遵循“最小侵害”原则。
受处分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允许在十日之内向校长室申诉。构成违法行为的,报执法机关论处。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明确学校食堂责任制,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加强食堂管理,提高食堂经营服务水平,保障学生伙食质量、食品安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学校进一步推进食堂“五常法”层级管理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提高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卫生意识。流程菜单设计--采购--验收--贮存--发放--准备--烹饪--保存--服务--清洁--维护。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我校义务教育段学生实行由教育资助券、校内人民助学金组成的资助政策体系。
九年制义务教育段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学生,在免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资助住宿费。同时,资助残疾学生生活护理费。上述学生在农村中小学就学的,享受爱心营养餐,由学校每周对上述学生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元。民办学校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确因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据实出具的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经学校批准,可享受校内人民助学金,资助其在校学习、生活所需费用开支。
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分类资助,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大队部,班级内设立小主人自治管理委员会,聘请班主任为辅导员,辅导开展活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大队、中队学生干部通过民主推荐选举产生,选举结果进行公示。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小真人服务岗、选举、演讲、辩论、文体表演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
在评估工作中,过程与效果评价相结合原则。把教师的教学过程、工作效果联系起来分析,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评价。尽可能的使评价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力求既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简单可行,便于操作。
学校成立评教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校长任副组长。评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全员评教工作的实施和评教结果的最终认定,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在学生按照评价标准划分后,评教人员分等级反馈,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教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学质量考核、职称评定、年度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陆仟玖佰陆十贰万元整。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参加锻炼的社区居民要自觉爱护学校各类设施。学校与花园社区居委会签订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使用协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向社区居民公告。
社区居民凭“校园健身出入证”进入校园,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严禁社区居民携带宠物和危险物品等进入校园,以及到校园从事与健身无关的活动。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定时定期,向社区居民开放,要服从学校保安人员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城管、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终止条件】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注销登记】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剩余财产处理】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三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行知小学:
1.东至教工路,南至花园南村—西村的南围墙,西至学院路,北至文一路。
2.东至教工路,南至文一路,西至今日嘉园住宅区西围墙,北至保亭巷。
3.东至保俶北路,南至文三路,西至教工路,北至文二路。
4.学院路312号、学院路304号,保亭村安置房,“金都·城市芯宇”住宅区。
杭州市行知第二小学:
东至蒋墩路,南至文一西路,西至与余杭交界处,北至余杭塘河。
公办义务教育收费项目一览表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规定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外籍学生学费 | 小学7500元/生、学期;初中8000元/生、学期 | 杭价费〔2014〕154号:关于杭州市区中小学校招收外籍学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2 | 伙食费 | 学校自主定价 | —— |
3 | 学后托管 | 小学:18-20元/课时 初中:20元/天 (不含点心、晚餐费) | 1.《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2021学年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的通知》(杭西教〔2021〕102号) |
4 | 暑期托管服务 | 50元/人·天 (不含中餐费) | 杭价费〔2014〕154号:关于杭州市区中小学校招收外籍学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投诉举报电话: | |||
区教育局 | 0571-87965095 | ||
区市场监管 | 0571-87988390 | ||
区发改 | 0571-89510560 | ||
区财政 | 0571-58101867 |
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我区就读的在校在籍的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类学校”,是指区属的各类公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资助对象”是指因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在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办法,核实后确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区教育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区属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向上级部门汇总报送学生资助名单,答复学生或监护人有关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咨询投诉等。各学校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三)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保障性资助政策落实坚持叠加上限原则,受助学生全部受助项目金额不超过其在校实际学习及生活所需。学生资助工作要牢固树立资助育人目标,积极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资助文化,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学生资助对象类型
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分为两类: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三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八条各学段具体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学前教育段
学前教育段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1)保育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公办幼儿园就读享受全额减免保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保育费。
(2)公办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参加公办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的,全额减免学后托管服务费用。
(3)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参加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的,享受托管服务费减半的资助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区教育局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
(二)义务教育段
义务教育段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1)爱心营养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学校实际就餐标准和天数全额减免午餐伙食费,如参加公办初中晚自习的,按实际就餐天数和标准全额减免晚餐伙食费。对义务教育学校因客观条件无法为学生供餐,如学生有饮食禁忌、送教上门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事实无法在校享受营养餐的,可以补助金形式予以发放。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非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3)寄宿生住宿费减免及生活补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减免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民办学校住宿费减免标准参照原本市公办学校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4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公办中小学学后托管服务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学后托管服务的,按实际享受服务的天数和标准全额减免学后托管服务费。
(5)公办中小学暑期托管服务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参加公办中小学暑期托管服务的,享受托管服务费减半的资助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区教育局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
(6)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全免费入学,免除包括餐费、学后托管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三)普通高中段
普通高中段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1.免学费、代管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全额减免学费和代管费。在各类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代管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元。
2.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3.校内人民助学金。校内人民助学金由学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公办普通高中按事业收入的3%-5%的比例提取,民办学校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比例提取。
(四)中等职业教育段
中等职业教育段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非戏曲表演的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民族服装与饰品、社会文化艺术、播音与主持专业)。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3.校内人民助学金。校内人民助学金由学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校结合实际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民办学校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比例提取校内人民助学金。
第四章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第九条学生资助对象按学年认定,每学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资助政策,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接受送教服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资助。学生在休学期内不能申请享受资助。
(三)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对特殊群体学生,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四)结果公示。学校可在适当范围选择线上公示、线下公示等适当方式,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等必要信息,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身份证号码等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时间按政策规定执行,公示结束及时撤除相关信息。
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确认、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截图、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鼓励探索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十一条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资助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市财政根据分担原则下达指标后,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
第十三条公办学校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以指标形式下达,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民办学校应由财政承担的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直接支付,将资金转入学校账户。公办学校年末资助经费有结余的,直接收回指标;民办学校年末资助经费有结余的,应当主动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报备,视情况予以收回或抵减次年补助经费。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期初能够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应当采取“绿色通道”形式,根据资助政策直接减免相关费用。民办学校实施绿色通道落实减免学费、保育费等资助政策的,学校可将获得的补助统筹用于办学支出。民办学校取得的义务教育爱心营养餐、普高代管费资助经费应纳入学校伙食费和代管费统一管理,不得统筹使用,年底有结余的,应当主动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报备,视情况予以收回或抵减次年补助经费。
第十五条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部分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减免的资助项目经费原则上于每学期结束前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完成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底前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先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学生无银行卡的,发放至监护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段的爱心营养餐补助资金,由学校划拨食堂账户,按月确认补助收入。对因客观条件无法为学生供餐,如学生有饮食禁忌、送教上门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事实无法在校享受营养餐的,经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同意,可按所在学校资助标准以补助金形式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先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学生无银行卡的,发放至监护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第十七条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并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应加大对各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督力度;区教育局要落实监管责任,通过专项审计、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规范学校资助工作,强化经费使用绩效。对于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让每个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也是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教育资助工作。要广泛宣传,提升资助政策知晓度;不断加强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管理人员;要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和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资助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加快资助信息同步对接,全面提升资助工作精准性。
第二十条学生资助是落实“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重要举措。各校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更要注重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引导受资助学生自立自强、全面发展。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在学生资助的申请、认定、公示、发放等各个环节,注重保护受资助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奖学金项目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修)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西教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中共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委员会 杭州市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人民政府主办 (365ba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_28365365体育数据资源管理局技术管理 技术支持电话:0571-89510405)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32598号 建议IE6,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665号 网站标识码 3301060002网站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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