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数字化引领,不断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质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实效,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着力深化主动公开
(一)聚焦“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大公开力度。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四大战略定位”,做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信息公开,集中展示建设成果。加强稳进提质系列政策的集成发布、权威解读,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在项目预算公开方面开展试点,推动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民生项目预算信息公示制度。
(二)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围绕市场主体全过程公正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第一时间知晓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
(三)聚焦群众有感的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民生实事征集、实施、评价等环节公开程度和群众参与度,全方位公开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十方面民生实事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大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培训和宣讲推送,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促进相关群体更好就业创业。严格落实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大公开力度。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运输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助力稳就业、促消费。统筹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依法、及时、公开、透明发布本地疫情信息、防控举措、“健康码”赋码规则等,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内容审核,既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又注意政府内部工作指令的敏感性,有效兼顾流调信息发布与个人隐私保护。
二、围绕群众期盼、企业需求,着力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五)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直达快享。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浙里办”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实现直达快享、一站办理。各地、各部门印发面向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的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精准推送,强化推送效果分析研判,提升政策推送的精准度和点击率。开展“政策进万家进万企”活动,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减负强企、科技创新、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民生保障“五大政策包”,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作用,利用多样化数字手段,探索线下集中宣介与线上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政策发布、解读模式,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政策解读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差异、惠民利企举措及享受条件、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等实质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六)助力提升政务服务办事体验。优化“浙里办”等平台个性化、智慧化服务功能,提升搜索服务便捷度和智慧化水平,优化集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导航于一体的智能客服,方便企业和群众快捷精准获取相关服务信息。积极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移动政务服务应用。丰富移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渠道,通过扫描二维码、消息推送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对服务进行评价反馈。
(七)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民留言办理、实体服务大厅等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推动各级政府网站、“浙里办”平台、“民呼我为”统一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政务平台数据融合共享,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高频事项更新解答内容、丰富解答形式,全面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时,要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对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进行研判评估;主要负责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关注政务类信息的社会反应,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八)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强化服务理念,加大与申请人的沟通力度,全面准确了解诉求,积极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法制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制定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指引》,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倒逼行政机关从源头预防、实质性化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切实整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实现争议发生率、被纠错败诉率双下降。积极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甄别机制等,依法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
三、围绕数字赋能、场景优化,着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九)深化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探索细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强化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扎实推进公开工作。深化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巩固、扩大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在2021年重要政策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进一步提高我省政策文件库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便利。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系统梳理对照,确保各类政策法规数据来源权威、格式规范。
(十)统筹管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完善严重错别字、涉密和敏感信息发布前检测提醒和栏目更新预警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推进政府网站更广泛使用集约化平台,实现政策文件等栏目信息同源发布。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全省各县(市、区)2022年底前完成“1+N”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任务。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拓展发布渠道,提高发布效率。
(十一)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县(市、区)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更新完善本地区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对科研项目、金融数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公开事项进行必要调整,以超链接或集成公开等方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在2022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并留存各村备查。贴近基层实际,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持续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级行政机关向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时提供多种形式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十二)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认真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组织编制全省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开放企业登记和监管、卫生、教育、交通、气象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公共数据,实现开放数据项10万项。
四、围绕体系建设、机制完善,着力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三)全面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对公开后的信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影响政府正常履职的,及时转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十四)加强指导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设区市以下政府不再开展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合作。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考核机制,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十五)健全抓落实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推动政务公开与政策制定、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等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22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信息公开 | 省发展改革委 | 全年 |
2 | 探索建立民生项目预算信息公示制度 | 省财政厅 | 12月底前 |
3 |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 三季度前 |
4 | 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信息公开 | 省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5 | 全方位公开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十大民生实事办理情况 | 省政府办公厅 | 全年 |
6 | 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 省人力社保厅 | 全年 |
7 |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 | 省疫情防控办 | 全年 |
8 | 开展“政策进万家进万企”活动 | 省政府办公厅 | 全年 |
9 | 迭代优化“浙里办”政策服务功能 |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 三季度前 |
10 | 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 | 省信访局 | 三季度前 |
11 | 完善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机制 |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 | 二季度前 |
12 | 制定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指引》 | 省司法厅 | 12月底前 |
13 |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 | 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 三季度前 |
14 | 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 12月底前 |
15 | 出台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 省政府办公厅 | 二季度前 |
16 | 建立完善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及结果公开机制 | 县级政府 | 三季度前 |
17 | 编制全省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 省大数据局 | 12月底前 |
18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督查 | 省政府办公厅 | 三季度前 |
19 | 举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 | 省政府办公厅 | 三季度前 |
20 | 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 | 省政府办公厅 | 三季度前 |